2023-10-25 16:18:29
每經(jīng)AI快訊,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wǎng)發(fā)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fā)票后,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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